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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08-04 16:55   审核人:

各党总支、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党委:

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2016〕33号、川组通〔2016〕55号)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二、严肃认真进行检查整改

这次专项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各党支部要于2016年7月底前,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2016年6月交纳党费情况进行自查。

各党总支统一填报附件一,7月31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

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经党总支报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经党总支报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严肃保密纪律,工作文件及有关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各支部补收的党费,要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部上交学校计财处党费专用账户。各党总支统一填报附件二,连同专项检查总结,11月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三、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每月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党员要主动、按时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

此次专项检查后,从2016年7月开始,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标准,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党委组织部要每年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请党委组织部尽心安排,党委各部门、各总支密切配合,各支部各负其责,扎扎实实开展好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


中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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