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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条例
2014-05-12 16:18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为先进个人;对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协调、学风建设成绩显著的集体,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三条 评优奖项的种类分为两类:①个人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奖、优秀毕业生、等级奖学金等;②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得先进奖项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表彰。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择优的原则进行奖项的评选和奖励。
第五条 在校的所有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第二章 先进个人奖项的评选与评定
第六条 “三好学生”
(一) 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学年内所设的全部课程,是本学年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师生公认品学兼优;
5、体育锻炼每学期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适评学年(两学期)体育成绩平均达“良好”及以上;
6、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90分及以上。
(二) 评选比例:各系(院)三好学生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学生总数的2%。
(三) 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
(一) 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在适评学年内担任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系(院)团总支委员、系(院)学生会委员、党支部委员、社团正、副职负责人、班委会或班团支部等职务的学生干部;
4、工作积极、认真、踏实、负责,工作成效显著,履职出色,尽力协助校、系(院)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校园稳定工作;
5、师生公认表率作用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号召力;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原则上是本学年等级奖学金获得者,无补考现象;
7、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85分及以上。
(二) 评定比例:各系(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各系(院)学生总数的5%(校团委、校学生会、系团总支、系学生会、社团的评优不在此比例之内)。
(三) 奖励金额:200元/人·学年。
第八条 精神文明奖
(一) 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学年德育考评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3、师生公认,行为文明、诚实守信、践行自律承诺。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或见义勇为,有事迹报道;
(二) 评定比例:评定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学生总数的1%。
(三) 奖励金额:100元/人·学年
第九条 学习进步奖
(一) 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80分及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按时完成作业,无迟到、早退及旷课记录;
4、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显著提高,原则上达到或接近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5、诚信学习、无考试违纪违规记录;
6、尊敬师长、虚心好学。
(二) 评定比例:评定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学生总数的1%。
(三) 奖励金额:100元/人·学年
第十条 文体优秀奖:
(一) 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80分及以上;
3、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体育比赛获前三名;
4、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文艺汇演并获奖;
(二) 评定比例:评定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学生总数的1%。
(三) 奖励金额:100元/人·学年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在学习过程中德育考评成绩为80分及以上;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各种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5、学习成绩优秀,本、专科在学习过程中均无补考科目,本科生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专科生获英语考试三级证书或达到三级合格分数;
6、曾获两次(专科一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奖励,或表现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7、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8、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在就业志愿选择上服从国家需要。
(二) 评定比例:各系(院)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按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等级奖学金
(一) 奖学金等级:奖学金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二) 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德育考评成绩优良,适评学年德育考评为80分以上;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适评学年中无补考科目;
6、适评学年综合分达到75分及以上者,可参加等级奖学金的评定。
(三) 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1、特等奖学金:
各系(院)特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学生人数的1%(可以空缺),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学年(理、工类),1500元/人·学年(文、管类),。
2、一等奖学金:
各系(院)一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学生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理工科类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文科类奖励金额为 1200 元/人·学年。
3、二等奖学金:
各系(院)二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理工科类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文科类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
4、三等奖学金:
各系(院)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学生人数的17%,奖励金额为:理工科类奖励金额700元/人·学年,文科类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学年。
(四)等级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计分方法与排名:
1、等级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计分方法:
等级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计分是:学生适评学年德育考评分与学生适评学年综合智育成绩加权分之和。即:
等级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计分=学生适评学年德育考评分×30%+学生适评学年综合智育成绩分×70%
2、学年综合智育成绩的计分方法: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适评学年课程(含实验环节)门数及相应学分考试成绩,适评学年内参加国家、省、学校组织的智育竞赛成绩并适当加权计算出学生该学年实得综合智育成绩分值。 学生适评学年综合智育成绩等于学生适评学年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与学生适评学年内参加国家、省、学校组织的智育竞赛(英语四、六级考试、科技竞赛获奖、公开发表科研学术论文)成绩加权分之和,其中:
各科成绩×该科课程学分
(1)学生适评学年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 =
适评学年学生应修完课程学分总和
注:如该课程未通过考试,参加补考,则该课程学分为“零”。
(2)学生适评学年年内参加国家、省、学校组织的智育竞赛成绩加权分:
①学科和科技竞赛:
a、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7分、5分、3分;
b、省级学科、科技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5分、3分、2分;
c、校级学科、科技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2分、1分、0.5分。
②适评学年内学生正式发表论文:
a、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分5分;
b、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分3.5分;
c、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分2.5分。
③通过四、六级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
a、本科学生适评学年(在第四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加3分,专科学生适评学年(在第三学期)通过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获得三级证书或达到三级及格分数者加3分;(外语专业除外)
b、本科学生无论哪一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加5分,专科学生无论哪一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四级证书或达到四级及格分数者加5分,此类加分均仅限1次;(外语专业除外)
c、、本科学生适评学年(在第四学期)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加2分,本科学生适评学年(在第六学期)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加3分,专科学生。。。。。。此类加分均仅限1次;(计算机类专业除外)
④生产实习中,在解决实习基地重大技术问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经有关专家或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三人以上推荐、证明,每人加4分,仅限一次。
3、学生适评学年实得综合分排名办法:
在专业年级学生中,按照学生适评学年实得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名。据此评出等级奖学金特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获得者(适评学年年级学生数:为该年级已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数)。
(五)等级奖学金的评定说明:
1、特等奖学金必须在全院专业年级班实得综合分排名第一名中按比例推荐,由学生工作处协调统筹,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当专业年级评奖资格具备者人数小于一、二、三等奖比例人数之和时,以评奖资格具备者为计算基数进行等级分配,各等级奖评定比例为:一等奖占16%,二等奖占32%,三等奖占52%。
(六)专升本及提前毕业学生参加等级奖学金评定:
1、在当学年结束时由专科升入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可参加该学年的等级奖学金评定,其综合智育成绩的计算和排名参照其原属专科班学生的成绩进行,其等级奖学金评定名额计入其原属专科班比例。
2、由专科升入本科学习满一年且学年内无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可参加当学年本科年级等级奖学金的评定。
3、凡按本专业培养计划,提前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并获得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经学校批准,准予提前毕业的学生,参加当学年本科毕业生专业年级的等级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三条 先进个人奖项的评选程序
(一)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提出申请(含个人情况总结),认真填写《评审表》(一式三份,《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为一式五份),交各系(院);
(二)各系(院)按照本系各类个人先进奖项的评定比例,负责组织进行初评、审核,经各系(院)范围内公示后将系(院)评审结果连同相应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初审结果及材料进行再次核实审查,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和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后,由学校正式发文授予“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其相应金额的奖金。
(五)备注:高于校级的个人奖项的评选,如“省级×××”或“国家级×××”,应当按照此评选程序依级进行评选和推荐。
第三章 集体奖项的评选与评定
第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
(一) 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全班整体道德素养高、文明意识强,同学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班风优良;无一人受到学校违纪处罚,敢于抵制不良风气;
2、具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学习、诚信学习,在学习、实验、生产劳动等实践环节中均有良好的表现,全班学年重修人数原则上未超过班总人数的15%;
3、全班同学卫生习惯良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努力搞好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每学期在校卫生检查中达到良好以上的宿舍数占全班宿舍总数的2/3以上;
4、全班同学都能坚持参加体育锻炼,有95%以上的同学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5、班委会、团支部坚强有力,工作密切配合;干部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6、全班团结一致,在校、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获集体奖项,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二) 评定比例:各系(院)先进班集体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各系(院)学生教学班级总数的10%。
(三) 奖励金额:获得先进集体的班级按800元/班·学年标准给予奖金奖励作为班级活动费。
第十五条 “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的评比及奖励办法见《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集体奖项的评选程序
(一)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班集体或宿舍书面提出申请、总结材料,认真填写《评审表》(一式三份)。先进班集体材料及《评审表》交各系(院),文明宿舍材料及《评审表》交学生工作处;
(二)各系(院)按照本系先进班集体的评定比例,组织进行初评、审核,并将在各系(院)范围内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核实审查先进班集体、学生文明宿舍的申报材料,提出候选名单;
(四)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进行公开答辩、学校评审小组投票表决并公示;
(五)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的先进集体的申报材料;
(六)学校正式发文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备注:高于校级的先进集体奖项的评选,如“省级×××”或“国家级×××”,应当在校级先进集体的基础上按照此评选程序依级进行评选和推荐。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评选时间:
各类奖项一般在每学年十月至十 月进行。毕业年级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开学初可进行一次等级奖学金(不含特等奖)的评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年等级奖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评优奖励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评优奖励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评优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九条 各类奖项的评奖,均以四舍五入求整计算,其他情况按学生工作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个人评奖资格:
1、德育考评成绩低于80分者;
2、受纪律处分者;
3、有补考科目现象者;
4、体育成绩未达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者(已批准免于体育达标者除外);
5、因各种原因申请缓考者;
6、未按学校规定完善注册手续者;
7、处于休学期间者。
第二十一条 奖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 各类奖项奖金的发放均为一次性;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学生工作处通知执行。
(二)各类奖项获得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由学生所在系(院)报学生工作处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名额与经费的使用:
本条例中各类奖项所规定的名额和奖金属专款专项专用,各奖项之间不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各类奖项的评选材料经加盖学校公章后分别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校有关文书档案,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内涉及“XXX以上”或“XXX”以下均包含“XXX”在内。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中所提奖项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校级奖项。各系(院)级奖项的评选评定办法由各系(院)自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内所提“适评学年”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学生参加奖项评选应参考的学生德育、智育、体育成绩的学年,除有特殊说明外,一般是指评奖进行时间的上一学年。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在本系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细则》(2004年7月修订)同时作废。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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