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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系学生宿舍电脑管理规定
2014-05-12 16:14   审核人:
为了加强对宿舍内学生电脑的管理,做到既方便学生使用,又保障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用电安全,现制定本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大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在宿舍配置电脑,凡需在宿舍安置电脑的学生必须递交《学生宿舍电脑安置申请书》,经同宿舍全体同学同意、系辅导员老师审批,家长出具同意证明,并由学生本人签订电脑使用保证书后方可安置。
2.学生使用电脑应以学习为主,每周五晚上6点至周日晚7点以及中午午休为学生自由使用时间,严禁教学时间段使用电脑观看影碟、玩游戏或从事其它任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使用电脑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和学习,凡在辅导员、班主任、值班学生对电脑使用情况不定期检查时违反规定者:第一次,口头警告,要求做出深刻检讨;第二次,取消其当年参评奖学金资格,以及参加党校学习的资格,预备党员推迟转正时间或酌情进行其他处罚;第三次,全系通报批评,封存电脑或勒令其将电脑带回家中。另外,每学期考试后,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视情节轻重加以处理,对得黄牌的同学,其电脑必须搬出寝室加以封存或带回家里。
3.辅导员每周不定期检查宿舍,由各班班委组成巡查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至少两次。
4.电脑的寝室必须注意安全用电,协调好用电经费的支出。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插座,违者批评教育,拆除并没收其乱接乱装的插座;屡教不改者封存电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电脑作为贵重物品,学生必须自行妥善保管,学校不承担因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借给他人使用,必须向其说明上述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连带承担责任。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望全系学生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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