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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系分专业方向管理办法
2014-05-12 16:13   审核人:
第一条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二年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经过两年的基础课学习,第三学年要分专业方向进行学习,电子信息工程有三个专业方向(信号处理、大气电子、雷电电子)可供选择。为了保证专业方向分配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进行,根据电子工程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系部将在本学期末完成专业方向分配工作。本次分专业方向设4个信号处理班、2个大气电子班、2个雷电电子班。
第三条 专业方向分配的程序分为三个环节:
第一步,学生个人志愿申报。学生可以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下三个不同专业方向选报志愿,每人限报两个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系部按照第一志愿统计每一专业方向申报人数。
第二步,系部协调分配。系部根据学生所报志愿情况,按照各专业方向培养人数计划进行协调和分配。在每一专业方向申报人数不超过计划人数的情况下,按照学生第一志愿进行分配。如果某一专业方向申报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在申报人数中,根据学生目前所取得的学分绩点从高到底择优分配。
第三步,系部二次分配。对于专业方向申报的超额学生,在其第二志愿申报的专业方向人数未满的情况下,按照学生第二志愿,结合学生目前所取得的学分绩点从高到底择优分配。如果其第二志愿申报的专业方向人数已满,系部将其分配到人数未满的专业方向进行学习。
第四条 学生要慎重选择专业方向,认真填报志愿,志愿申报表一经上缴,不得更改。
第五条 专业方向调整后,原来的班团组织也相应进行调整。学生的新班级,在专业方向内随机产生。系部将根据新班级,调整学生宿舍。
第六条 系部将在网站上对学生专业分配结果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公示期满,上报学院教务处。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由电子工程系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对电子工程系2006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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